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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系统工作人员十个不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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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wzjc.com 发布时间:2006-6-9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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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许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礼品和宴请。 二、不许于拆迁红线范围确定之后购买被拆迁旧房。 三、不许“跑官要官”。 四、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五、不许阳奉阴违,对各项指示、交办任务贯彻落实不力。 六、不许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七、不许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八、不许工作日午餐饮酒。 九、不许参与黄赌毒。 十、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对违反本规定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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